小微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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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3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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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9 16:32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有以下几点:
1、*起征点提高至每月15万元。若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需注意按月缴纳和季度缴纳享受的优惠可不同;
2、企业所得税减征。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若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若小微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需注意的是,这里需要小微企业达到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三项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此优惠*;
3、残保金免收。从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的在职员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这里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需要确定,对小微企业的印花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六税最高减征50%。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可进行免征;
5、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娱乐服务类小微企业未达起征点的或广告业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季度不超过6万元)的都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6、支出小微企业融资。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