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减免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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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31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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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7 08:32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对符合地方*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九、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公租房相关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相关材料、公租房租赁协议等留存备查。关于房租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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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摘要亲 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房租减免*:个人房租减免最新*1.减免租金。减免2021年上半年一个月租金。此*优惠可与其他租金减免优惠同时享受,2021年上半年度租期不满一月的按实际租赁天数免租。2.减免方式。已收取租金的,可于未缴月起减免1个月租金;尚未收取的,予以直接减免,2021年上半年已享受租金减免优惠*的,可于租金减免优惠*截止月下月减免1个月租金(需在2021年8月31日前办理完成租金减免手续)。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0-21
_关于房租减免*
_亲 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房租减免*:个人房租减免最新*1.减免租金。减免2021年上半年一个月租金。此*优惠可与其他租金减免优惠同时享受,2021年上半年度租期不满一月的按实际租赁天数免租。2.减免方式。已收取租金的,可于未缴月起减免1个月租金;尚未收取的,予以直接减免,2021年上半年已享受租金减免优惠*的,可于租金减免优惠*截止月下月减免1个月租金(需在2021年8月31日前办理完成租金减免手续)。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执行期限的公告》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等6个文件规定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到期后继续执行,详见附件2。五、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