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如实告知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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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2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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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3 10:22
1.保险哪些病要如实告知 这些知识点你都get到了吗
众所周知,投保医疗保险或者重大疾病保险时都需要如实告知本身是否有疾病,那么,保险哪些病要如实告知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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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健康告知为何物?
提示:根据《保险法》16条显示来看,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换句话来讲,就是被投保者必须将身体异常情况必须告知,只要回答被询问到的问题即可。
二、保险哪些病要如实告知
关于保险哪些病要如实告知这个点,相信很多用户都傻傻分不清楚,不过,在列出疾病时,希财君需要插入一句。
敲黑板:提出询问的。。应当如实告知。
重复一遍:提出询问的。。应当如实告知。
那么,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并不是所有的异常都需告知,问了的才告知,不问不告知。
不过,重点来了,投保健康险要如实告知既往病史,譬如乳腺增生、肝炎、心脏病、糖尿病等等,据悉,现在全国医院都存在着联网,而健康保险的承保、理赔条件一般比寿险要严格,由于疾病是健康保险的主要风险,因而对疾病产生的因素需要相当严格的审查。
所以,只要是在医院有着诊断记录,既往史、现病史,家族病史的都最好如实告知,要不,不能理赔就麻烦了。
总结:上述则是保险哪些病要如实告知的全部内容,归纳的要素为,只要有医院诊断记录、既往史、现病史、家族历史的疾病都需统统的告知,希财君奉劝大家切勿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毕竟要保险公司赔钱的话,人家肯定会挖地三尺,毕竟保险企业不是慈善机构,还是要以盈利为目的。
2.如实告知的内容,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哪些
奶爸保金牌规划师帮你解答保险问题,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如实告知是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指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
在健康险中,如实告知主要是指健康告知。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哪些?不如实告知的后果有哪些?推荐阅读这篇文章《如果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一定可以不赔吗?》一、如实告知的内容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投保,投保人都会收到保险公司的询问,询问分为两个途径:1.填写健康情况告知书2.保险公司代理人口头询问这些询问一般与被保人的健康、财务情况有关,以评估被保人所属的风险等级,从而做出是否承保的决定。
这里总结了三点:1.问什么答什么2.告知的程度,以自身知晓并获得医学诊断证实为准。3.仔细辨认告知内容,分清疾病种类,病状和期限,实在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相关人士的意见。
特别提醒:*和香港地区的告知原则不太一样,*实行的是有限告知原则,即客户只需要回答保险公司提出的问题,没问到的就不必回答。香港地区实行的是无限告知原则,即无论保险公司有没有提到的问题,只要是对保险公司不利的核保因素都要告知。
3.投保人应该如实告知哪些内容
告知的内容,主要是指重要事实的告知。因为告知的目的是使保险人正确了解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就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情况,即为重要事实。从各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投保人所应告知的事实,通常包括以下四项:
(1)足以使保险危险增加的事实;
(2)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此种动机的事实;
(3)表明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
(4)显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
需要进行区分的是,此处的如实告知义务,不同于保险合同成立后,危险程度增加或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人所负的通知义务,也不同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对投保人所负的说明义务。
4.保险中的如实告知义务,你一定要知道这几点
保险时的如实告知是否重要?当然了,这不仅是被保险人的义务,也是顺利的理赔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说实话,必须理解这4点!
1、如实告知到底“告知”什么?
面对“真实的说法”,许多消费者可能会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我该如实告知些什么?
实际上,这个问题很简单。我们只需要做一件事,那就是:面对询问,诚实告知。通俗一点是保险公司要求的,我们会诚实地回答。购买保险时,保险代理主要以书面形式询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保险消费者需要客观地填写健康状况调查表。如果记忆某些健康状况太长,有必要及时检查相关的医疗记录,如诊断报告鲲,以避免不准确的健康状况通知,影响保险合同有效期。
如果您在互联网上投保健康保险,页面上将始终有“健康告知”内容。这就是保险公司想要问你的。投保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回答。
2、没做到“如实告知”,会有什么后果?
保险合同是基于诚信的合同,《保险法》也明确要求提供真实通知。那么,如果某人真的没有履行“真正的告诉”义务,会怎么样呢?有两个后果:
(1)无法获得理赔。被保险人不履行告知义务,无论是故意还是疏忽,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已发生事故的保险费。也许有些消费者问:如果因为疏忽而没有被告知?如果被保险人因疏忽或疏忽而未告知,如果法律未涵盖的事项必须符合“严重影响保险事故发生”的条件,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支付。
(2)合同也可能被解除。除了没有收到赔付金币外,被保险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双方的合同依据丢失,保险公司可以获得法律赋予的合同取消权。
同样,如果没有告知过错,法律必须具备“未通知的事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或增加保险金额费率的决定”的条件。只有这样,保险公司才有权终止合同。
3、投保时没有做到“如实告知”,过后再补充可以吗?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一些消费者可能没有相关的“真实的说法”,因为保险的疏忽,或保险的部分保险代理人,当投保人投保,故意不说实话,等待保单生效后,将发出附加通知。这个时候该如何处理?一方面,消费者应尽快与保险公司沟通。如果通知的内容被忽略并且不影响承保,则可以补充它们并继续保持保障。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代理人不正当地收取费用,保险公司仍然可以根据保险法在保险时的故意和不合理的处理方法,在不退还保费的情况下取消合同,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
4、如果你没有“如实告知”超过两年,是不是就可以启用不可抗辩条款了?
如果消费者对保险有足够的了解,他就知道保险合同中存在“不可辩护”的条款。其主要含义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保险人不得终止合同;保险公司应负赔偿或支付保险费。“看到这一点,有些人可能会问:根据这个条款,如果我不说实话,两年多可以了吗?不是这种情况。
不可抗辩条款虽然主要*保险公司,但仍必须以诚信保险为基础。如果在保险之前确诊有健康危害,但是根据事实没有告知,则存在涉嫌欺诈。如果真的故意“作弊”,那么它就不适用了。条款不适用。非防御条款必须基于保险的完整性,如投保人故意欺骗保险公司隐瞒事实,保险公司可以忽略不可抗辩条款的*。
5.关于保险如实告知问题
第十六条(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弃权规则)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不可抗辩原则)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禁止反言)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