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04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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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31 11:40
《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件规定,疫情原因企业停工、员工隔离期间的工资是“按照视劳动者出勤”的原则处理。视同出勤和正常出勤不同,劳动者正常出勤则是提供了实际劳动,不仅有工资,还可以享有绩效,奖金,并可享有相应的车补、饭补等福利。而劳动者视为出勤,毕竟没有实际提供劳动,而享受绩效、奖金的前提是劳动者提供劳动,未提供劳动的,故不应享有绩效、奖金;同时,通常车补和饭补是按照实际出勤天数享有的,对此视为出勤的劳动者也不应享有。因疫情封锁在家工资一般是按正常的工资来进行发放,但如果是隔离期结束了之后对当事人仍需要进行治疗的,那么对于此工资就会按照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来进行支付,这都是属于合法.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