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签,离职有补偿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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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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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6:18
一、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法律条文中的“应当”、“应该”即是必须的意思。
二、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员工不续签,具体分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愿意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愿意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不续签劳动合同,单位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四、经济补偿的起算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的起算年限,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6:19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上述的意思就是,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本人不续签,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离职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