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票丢了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0:15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2 08:49
遗失普通*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三十五条规定,*必须如实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取得*联的一方如丢失*联,可向开具*方申请出具该份*存根联的复印件,加盖开票方的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入帐,一律不重复开具*。
遗失专用*的处理:若交购货方的专用*的*联及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有关*也已抄报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处理如下:开票方如实申报丢失*专用*的销售额,并及时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开具《*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已抄税证明单》(以下简称《已抄税证明单》),再向购货方提供该*的复印件及《已抄税证明单》(购方拿*复印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关于遗失普通*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三十五条规定,*必须如实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取得*联的一方如丢失*联,可向开具*方申请出具该份*存根联的复印件,加盖开票方的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入帐,一律不重复开具*。若交购货方的专用*的*联及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有关*也已抄报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处理如下:开票方如实申报丢失*专用*的销售额,并及时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开具《*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已抄税证明单》(以下简称《已抄税证明单》),再向购货方提供该*的复印件及《已抄税证明单》(购方拿*复印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的复印件及销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已抄税证明单》申报抵扣和入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2 08:50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
亲亲您好,需要区分*的类型,然后通过以下方法补救:一、普通*丢失的补办办法是先复印存根联,然后拿到公司盖章,再之后交给客户入账;二、**丢失的办法是先把存根联复印,然后交给客户当地的主管税务局,等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最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使用*的单位和个人最好在*丢失那天刊登遗失声明,方便寻回丢失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2 08:50
到
开票
单位重新复制一份。需要开票单位税务同意,如果是微机开票,在开票系统重新在白纸上打印一张,加盖开票单位
*专用章
,可以抵扣、做账;如果是
定额*
,不能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