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6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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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2:58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从*可以看出,参加个人养老金的纳税人,缴费环节可以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或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税前扣除,最高扣除限额为1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税额的计税依据,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等于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综合所得适用税率(3%——45%)减去速算扣除数;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等于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经营所得适用税率(5%——35%)减去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为例,工资薪金所得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所得-6万-“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项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