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6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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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1:50
如果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有以下三点: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 集体经济组织 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或 村民委员会 讨论通过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符合建房条件的,可填写用地申请表,经乡(镇)*审核后,报市*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二、农村村民 申请宅基地 需要提供的资料: 1、建房户关于使用宅基地或生产经营性用地的申请; 2、《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 3、村、组已履行张榜公布的证明材料; 4、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须提供城建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5、属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须附违法用地处理结案材料及落实情况。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供 耕地占用税 缴费凭证 三、农村建房收费标准: 农村村民经批准使用宅基地,每户缴纳5元土地证书工本费;涉及占用耕地的,应按照《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由村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占补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批准占用耕地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