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休学需要三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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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5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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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5:29
1、需要家长的留级申请书、因病需暂时休学的还应提供医院证明及医药*。
2、根据《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文件规定,特作如下重申:
(1)小学六年级不得留级。
(2)实验小学、巴邱小学
一、二年级不得留级,三、四、五年级按各年级学生数计算,留级比例控制在1%以内;乡镇及以下小学,按各年级学生数计算,一年级足龄学生不得留级,二、三、四、五年级不得突破1%。
(3)学生留级,应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查,报县教体教育股批准登记备案。
(4)小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一个月以上不能坚持学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医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报县教体局批准。
3、就读规定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留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三年)仍不能升级,而又未满十六周岁者,应继续随班就读,可也转入初职班(校)学习。高中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学习两年仍不能升级者,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可令其退学。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在解答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常见问题时表示,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征,所以原则上不鼓励留级、跳级。
法律依据: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条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患有疾病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学校学习的或因某种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而需要中断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必须离校治疗。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诊断证明,在下一学年新生报到前,按规定时间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