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5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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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3 21:20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人民*应当从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有关信息:(1)全部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义务的;(2)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申请人确认;(3)人民*依法裁定终止执行。《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