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检察院驳回重审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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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6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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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22:52
驳回再审申请是,不符合再审的情形,不能进行再审。驳回再审申请的情形如下:
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
3、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
4、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现以该证据提出再审申请的;
5、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或者经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在人民*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
6、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
7、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但不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8、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已申请外国*或港澳台*承认和执行的;
9、已经本级人民*再审的;
10、人民*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11、人民*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
12、人民*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13、人民*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
14、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15、人民*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