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6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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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0:12
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 天津法考交流群:770346743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500余万元,被甲市*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人民*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1题:
1.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2015/二/93)
A.李某脱逃后,*可中止审理
B.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可向甲市中级人民*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应裁定终止审理
参*
1.【考点】中止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答案】AB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二)被告人脱逃的……”。李某脱逃,*中止审理的做法正确。A项说法正确,当选。
本题李某涉嫌重大的贪污犯罪且逃匿,无疑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通缉李某1年不到案后,*可以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B项说法正确,当选。
《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能够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申请没收的财产系其所有的证据材料的,人民*应当准许。在能够说明合理原因的情况下,李某的近亲属可以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