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政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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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6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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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05:18
1.体育教育专业:
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结合的办法。考生需参加长春师范大学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考生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最低要求可降低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单招条件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通过后予以录取。取消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按照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3.运动训练专业: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总分(满分600分)的30%,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30%及体育专项成绩70%计算综合分,分项目择优录取,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成绩高的考生。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长春师范大学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长春师范大学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由长春师范大学根据上级文件及学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