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转校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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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4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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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19:27
1、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
2、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 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
3、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
4、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5、转入学校向学生家长开据《转学办理通知单》,并告知家长与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联系办理网上审核(同意)及调转学籍档案手续
6、转入学校持《转学申请表》 到主管教育局办理网上审核手续
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中心、或学区、教委办)同意后向学校(中心、学区、教委办)领取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申请表填好后,由转入(出)或借读学校及学区(教委办)审核签盖章后,交县(区、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核盖章。
办理条件: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口随迁的,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以转进或转出。六年级不转学(时间截止到五年级第二学期末的6月30日)。
申报材料:申请表由转入(出)或借读学校及学区(教委办)审核签盖章后,交县(区、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核盖章。应提供的材料:
①申请表
②学籍卡原件
③义务教育登记卡
④转学证明书或转出回执
⑤转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等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办理时限: 凡符合转学、借读条件且材料完整的,立即给予审核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