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3 16:20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8:12
不会,甲方赔偿乙方一些钱,放在公证处,应该是办了一个提存公证,存放在公证处,公证处证明甲按照赔偿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乙应该从协议签订完就可以领取该部分赔偿款,这笔钱五年内领走即可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8:12
公证处作为提存部门,如果债务人提存后,债权人自债务人交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领取提存物,则归国家所有!相关规定如下:追答所有权成了国家的了,那是领不回的!
提存是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债务人将提存物提存后,债务即履行完毕,其应当在五年内领取!债权人领不领那是他的事,债务人对此没有权利义务!不过这里还得说明一点,提存的条件:《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8:13
本公证员郑重告知您,你所说的公证事项叫做提存公证,自提存之日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并且从该日起五年内债权人不领取提存款,公证处会将上述提存款缴为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