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对业主委员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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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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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7 21:08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