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执行各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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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5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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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3:56
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只要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应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末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末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
一是适用对象不同,税收保全措施只适用于纳税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既包括纳税人,又包括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
二是适用条件不同, 税收全保措施针对纳税人有企图逃避纳税的行为,但事实尚未完全查询清,为预防税收流失,在纳税期之前采用的;强制执行则是针对那些事实清楚,在责令限期缴纳无效之后所用。
三是程序不同,强制执行程序比较简单,只要在规定期满未缴应纳税款,税务机关通过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就可强制执行,实际上是两道程序,而税收保全措施则程序更多。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混合使用的唯一对象是“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3:57
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