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到哪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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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5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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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22:09
问题一:生产许可证要到哪里去办理? 联系当地的技术监督局,他们会告你整个流程。由省或直辖市技术监督局过来审核,通过就发证。
问题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哪个部门办理, 亲,如果是食品类的生产许可证认证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如果是食品类外的,比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等等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
问题三:如何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请到各市级技术监督局生产许可办咨询办理,现在只有他们接受申请
问题四:食品生产许可证到哪个部门办理 去当地的技术监督局,找食品科办理生产许可证,就是我们说的QS证书,下面列出26类食品的QS审证细则,或许有帮助:网上能查到,如果不能,我可以发给你
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将28大类食品的所有品种全部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管理,完成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的全覆盖。按照2006年食品监管工作的部署,总局组织制定和修订了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审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3.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4. 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5.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6.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7.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8.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9.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0.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1.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2.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2006版)
13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4.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5. 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6.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7.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8. 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9.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0.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2. 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3. 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4.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5. 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6.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问题五: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哪办理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即,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
问题六: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六、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问题七:健康用品生产许可证去哪里办 药监部门
问题八: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哪申请办理?怎么办理? 如果有特种设备的 话,需要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局,如果没有只要联系县级安监局就可以了,具体材料包括安全评价文件,公司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规章制度,各种安全设备设施采购资料和检验合格证明。
问题九:去哪个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般到市级安全监督管理局申报,材料最后由市报省,具体材料你先准备申请、安全状况自评报告和下面这些要求的材料或证明材料:;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丁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问题十:安全生产许可证去哪里可以办理?要哪些手续?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而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这5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不同的主管部门实施。
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
是否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决于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与等级无关。
就建筑施工企业而言,除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企业外,所有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均应依法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道、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意见。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在“三类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它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因施工资质升级、增项而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发管理机关)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