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4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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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4:43
第六十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运货物的,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超过核定人数20%的,处以200元罚款;(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但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的,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其他公共汽车违反规定载货或者其他机动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