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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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22:1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和营业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批准,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企业销售额较大,达到办理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应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小微企业免征*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