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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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22:17
法律分析:1、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提交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有关决议:(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3)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4)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4、(1)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2)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5、法律、行*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7、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 范围中属于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 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