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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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0:45
法律分析:可以在发放工资单上,在工资栏中注明个人借款一项;一、用人单位在进行发放工资时,应当将工资条发放给劳动者本人进行签收;二、在发放工资时,应当注明扣款的选项,把应当扣除的费用在工资条中注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