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结余资金要不要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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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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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6 19:23
专项结余资金要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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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
1资金构成
对专项资金的构成尚没有统一的界定,从财政资金管理的情况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采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经常性经费以外的,由财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级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全部作为专项资金。
2资金用途
(1)用于投资补助和奖励投资补助,是指*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一般*给与的投资补助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30%。奖励,是*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鼓励*,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2)用于贷款贴息和转贷贴息,是指*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3支出分类
支出性质
从支出性质分类,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如:专项补贴、专项奖励等)和公用部分(如: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
支出用途
从支出用途分类,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
在财政部印发的《*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支出预算是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或专项资金支出计划)。项目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对于地方而言,专项资金分类与*项目支出分类基本一致,只是在资金来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别。地方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或上级拨款的资金、*性基金及转移支付资金等;地方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是地方*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及其他专项事业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