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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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09:24
全域货币化安置乡镇(范围是全镇)包括:珠嘉镇(县城规划区外)、富加镇——人均15万;
清水镇、大化镇、兴盛镇、里仁镇——人均13万;
文宫镇、宝马镇——人均11万;
高家镇、观寺镇、中岗镇、鳌陵乡、向家镇——人均9万;
非全域货币化安置乡镇(范围是集镇规划区)包括:汪洋镇——人均13万;
满井镇、北斗镇、禾加镇、龙马镇、彰加镇、钟祥镇、禄加镇、宝飞镇、慈航镇——人均11万。所有地区的补偿中都不含人均5万元的购房奖励及补助。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仁寿县乡镇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安置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货币化安置标准一
(一)货币化安置费用。货币化安置总费用由安置费用和奖励补助组成,即安置总费用=安置费用+奖励补助。
1.安置费用。综合考虑征地拆迁所在区域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因素,分区域按人均包干价格计算货币化安置费用,安置费用标准见附件。
2.奖励补助。按每名安置对象最高5万元标准计算奖励及补助,凡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奖励补助;凡逾期未搬迁或未在县城规划区内购房的,一律不得享受对应的单项奖励或补助。
(1)在县城规划区内购房的(含二手房),按每名安置对象最高5万元给予奖励补助(含拆迁奖励及过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