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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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41
法律分析:苏州工业园区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三类综合医院大病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职600元;退休500元;二类综合医院大病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职500元;退休400元;乡镇基层医院大病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职300元;退休200元等。 参保人员当年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该院首次起付标准的50%,当年第三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
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核赔基数累计在1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医疗统筹基金结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结付。大病住院的结付比例具体见下:
第一级 起付点至4万元部分 在职:90% 退休:95%
第二级 4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 在职:95% 退休:95%
第* 10万元以上部分 在职:95% 退休:95%
法律依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根据参保对象及其缴费水平的不同,社会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疗保险。
第五十七条 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单位实行按月结算。社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单位提交的结算单据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结付95%,其余5%部分待年终考核后予以相应拨付。对收治参保人员较多、业务量较大的定点单位,可给予适量的周转金。住院费用结算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