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保异地转移最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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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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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0 09:31
根据**于2009年12月印发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社保可以跨省、省内转移。部分条款如下: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第八 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扩展资料】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需异地转移,几个建议供参考:
一、到异地的新工作单位上班后,由当地社保局向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开出社保转移函。
二、凭此函到原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
三、特别声明:
1、 社保的转移手续不一定非得本人亲自办理,可以委托。
2、由于各个地方、各个省份*不一定对口,有些要求不一定相同,要有打攻艰战的心理准备。
3、如果某地社保实在难于办理,要懂得舍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