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我国《行政复议法》中对行政复议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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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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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31
①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②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③对地方各级*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④对省、自治区*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⑤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31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