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有几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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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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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5 21:41
法官的等级和职务编制
*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一)首席*官;
(二)*官:一级、二级;
(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四级;
(四)法官:一级、二级、*、四级、五级。
最高人民*
院长:首席*官;
副院长:一级*官至二级*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高级法官;
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法官。
高级人民*
院长:二级*官;
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高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中级人民*
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高级法官;
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庭长:*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副庭长:*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审判员:*高级法官至*法官;
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基层人民*
院长:*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法官;
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法官至五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
第四章 法官等级的晋升
第十二条 二级法官以下等级的法官晋级在职务编制等级的幅度内,按下列规定逐级晋升:
五级法官至*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
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不合格的应当延期晋升;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提前晋升。晋升考核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一级法官以上等级的法官晋级实行选升。选升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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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5 22:59
*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1、首席*官;
2、*官:一级、二级;
3、高级法官:一级、二级、*、四级;
4、法官:一级、二级、*、四级、五级。
最高人民*
1、院长:首席*官;
2、副院长:一级*官至二级*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4、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5、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高级法官;
6、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法官。
高级人民*
1、院长:二级*官;
2、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高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4、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5、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6、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中级人民*
1、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高级法官;
2、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4、庭长:*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5、副庭长:*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6、审判员:*高级法官至*法官;
7、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基层人民*
1、院长:*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2、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4、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5、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法官;
6、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法官至五级法官。
省高院的行政级别主要如下:
1、院长,行政副省级
2、副院长,党组人员,*部主任等,行政正厅级
3、审判庭庭长,副厅级
4、目前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属法律职务,暂未与行政级别挂钩
5、县级*审判员对应级别如下:
6、法官的行政级别参照公务员基层*院长,副处
7、副院长,正科或副科
8、庭长,科员或副科或享受正科待遇
9、审判员相当于股级、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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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6 00:34
法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一)首席*官;
(二)*官:一级、二级;
(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四级;
(四)法官:一级、二级、*、四级、五级。
一级*官、二级*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和最高人民*其他法官的等级,由最高人民*院长批准。高级人民*及其所辖*的*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和高级人民*其他法官的等级,由高级人民*院长批准。
扩展资料:
新修订的法官法有八章六十九条,对法官的权利义务、遴选、任免、管理、考核奖励以及职业保障等作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完善。
在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员认为,这部法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吸收了司法*改革实践的经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在赋予法官司法权力和加强保障的同时,强化了监督和制约。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组织法关于*审判人员的组成的规定,新修订的法官法对法官具体包括哪些人予以了明确: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的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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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6 02:25
人民*具体包括下列人员:
(1)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2)内设及派出的审判业务机构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人民*具体包括下列人员:
(1)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内设及派出的检察业务机构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高级人民*、省级人民*根据上述意见,提出具体适用范围的建议,商省级*组织部确定。
2、问:已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的人员,目前在内设的综合管理机构任职,如何进行管理?
答:本答复意见印发前,已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的人员,目前在内设的负责政工党务、行政事务、后勤管理等综合管理机构中任职,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参照《暂行规定》进行套改,保留法官、检察官资格。
本答复意见印发后,在内设综合管理机构工作的不再任命法官、检察官职务。因工作需要,原在审判、检察业务机构工作的法官、检察官交流到综合管理机构的,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保留法官、检察官资格。
3、问:如何将现任法官、检察官职务套入新的职务序列?
答:《暂行规定》实施后,法官、检察官按下列对应关系, 根据现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层次确定新的等级:
省部级副职:二级*官,二级大检察官;
厅局级正职:一级高级法官,一级高级检察官;
厅局级副职:二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检察官;
县处级正职:*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
县处级副职:四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检察官;
乡科级正职:一级法官,一 级检察官;
乡科级副职:二级、*法官,二级、*检察官;
科员:四级、五级法官,四级、五级检察官。
4、问: 乡科级副职、科员分别对应不同的法官、检察官等级,在套改时如何确定?
答:要根据本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所任职务、级别资历、任职年限等确定,具体条件如下;
(1) 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检察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或者内设及派出机构领导职务两年以上的副科级法官、检察官, 以及级别达到二十*的副科级法官、检察官,可确定为二级法官、检察官;其他副科级法官、检察官以及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或者内设及派出机构领导职务的科员级法官、检察官确定为*法官、检察官;
具备拟任副科级法官、检察官所需任职年限条件的科员级审判员、检察员,其中担任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的,确定为*法官、检察官;其他科员级审判员、检察员,根据本人德才表现、 业务能力和法官、检察官职数等情况,可确定为*法 官、检察官。
(2)大学本科毕业的科员级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以及担任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两年以上的,可确定为四级法官、检察官;其他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确定为五级法官、检察官。
5、问:直辖市所属县、副省级城市所属区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的职务设置规格和职数比例如何确定?
答:根据其实际机构规格,由高级人民*、省级人民*参照《暂行规定》提出具体意见,报省级*组织部审定后实施。
6、问:在核定法官、检察官职数时,如何确定计算基数和职数?
答:按本答复意见第1条确定的适用范围来计算。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检察委员会委员的纪检组长、政冶部主任,不计入法官、检察官职数及其计算基数。
7、问:《暂行规定》实施后,法官、检察官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法官、 检察官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暂维持套改前执行的标准不作调整。国家明确具体办法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问:套改后法官、检察官等级低于原评定等级人员,如何确定职务?
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置3-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原评定的法官、检察官等级可暂予以保留,但应注明职务层次加以区别,并按照职务层次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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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6 04:33
*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1、首席*官;
2、*官:一级、二级;
3、高级法官:一级、二级、*、四级;
4、法官:一级、二级、*、四级、五级。
最高人民*
1、院长:首席*官;
2、副院长:一级*官至二级*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4、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5、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高级法官;
6、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法官。
高级人民*
1、院长:二级*官;
2、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高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4、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5、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6、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中级人民*
1、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高级法官;
2、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4、庭长:*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5、副庭长:*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6、审判员:*高级法官至*法官;
7、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基层人民*
1、院长:*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2、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4、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5、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法官;
6、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法官至五级法官。
省高院的行政级别主要如下:
1、院长,行政副省级
2、副院长,党组人员,*部主任等,行政正厅级
3、审判庭庭长,副厅级
4、目前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属法律职务,暂未与行政级别挂钩
5、县级*审判员对应级别如下:
6、法官的行政级别参照公务员基层*院长,副处
7、副院长,正科或副科
8、庭长,科员或副科或享受正科待遇
9、审判员相当于股级、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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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5 21:41
法官的等级和职务编制
*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一)首席*官;
(二)*官:一级、二级;
(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四级;
(四)法官:一级、二级、*、四级、五级。
最高人民*
院长:首席*官;
副院长:一级*官至二级*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高级法官;
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法官。
高级人民*
院长:二级*官;
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高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中级人民*
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高级法官;
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庭长:*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副庭长:*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审判员:*高级法官至*法官;
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基层人民*
院长:*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法官;
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法官至五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
第四章 法官等级的晋升
第十二条 二级法官以下等级的法官晋级在职务编制等级的幅度内,按下列规定逐级晋升:
五级法官至*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
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不合格的应当延期晋升;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提前晋升。晋升考核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一级法官以上等级的法官晋级实行选升。选升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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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5 22:59
*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1、首席*官;
2、*官:一级、二级;
3、高级法官:一级、二级、*、四级;
4、法官:一级、二级、*、四级、五级。
最高人民*
1、院长:首席*官;
2、副院长:一级*官至二级*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4、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5、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高级法官;
6、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法官。
高级人民*
1、院长:二级*官;
2、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高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4、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5、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6、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中级人民*
1、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高级法官;
2、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4、庭长:*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5、副庭长:*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6、审判员:*高级法官至*法官;
7、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基层人民*
1、院长:*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2、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4、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5、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法官;
6、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法官至五级法官。
省高院的行政级别主要如下:
1、院长,行政副省级
2、副院长,党组人员,*部主任等,行政正厅级
3、审判庭庭长,副厅级
4、目前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属法律职务,暂未与行政级别挂钩
5、县级*审判员对应级别如下:
6、法官的行政级别参照公务员基层*院长,副处
7、副院长,正科或副科
8、庭长,科员或副科或享受正科待遇
9、审判员相当于股级、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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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6 00:34
法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一)首席*官;
(二)*官:一级、二级;
(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四级;
(四)法官:一级、二级、*、四级、五级。
一级*官、二级*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和最高人民*其他法官的等级,由最高人民*院长批准。高级人民*及其所辖*的*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和高级人民*其他法官的等级,由高级人民*院长批准。
扩展资料:
新修订的法官法有八章六十九条,对法官的权利义务、遴选、任免、管理、考核奖励以及职业保障等作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完善。
在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员认为,这部法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吸收了司法*改革实践的经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在赋予法官司法权力和加强保障的同时,强化了监督和制约。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组织法关于*审判人员的组成的规定,新修订的法官法对法官具体包括哪些人予以了明确: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的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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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6 02:25
人民*具体包括下列人员:
(1)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2)内设及派出的审判业务机构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人民*具体包括下列人员:
(1)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内设及派出的检察业务机构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高级人民*、省级人民*根据上述意见,提出具体适用范围的建议,商省级*组织部确定。
2、问:已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的人员,目前在内设的综合管理机构任职,如何进行管理?
答:本答复意见印发前,已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的人员,目前在内设的负责政工党务、行政事务、后勤管理等综合管理机构中任职,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参照《暂行规定》进行套改,保留法官、检察官资格。
本答复意见印发后,在内设综合管理机构工作的不再任命法官、检察官职务。因工作需要,原在审判、检察业务机构工作的法官、检察官交流到综合管理机构的,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保留法官、检察官资格。
3、问:如何将现任法官、检察官职务套入新的职务序列?
答:《暂行规定》实施后,法官、检察官按下列对应关系, 根据现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层次确定新的等级:
省部级副职:二级*官,二级大检察官;
厅局级正职:一级高级法官,一级高级检察官;
厅局级副职:二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检察官;
县处级正职:*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
县处级副职:四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检察官;
乡科级正职:一级法官,一 级检察官;
乡科级副职:二级、*法官,二级、*检察官;
科员:四级、五级法官,四级、五级检察官。
4、问: 乡科级副职、科员分别对应不同的法官、检察官等级,在套改时如何确定?
答:要根据本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所任职务、级别资历、任职年限等确定,具体条件如下;
(1) 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检察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或者内设及派出机构领导职务两年以上的副科级法官、检察官, 以及级别达到二十*的副科级法官、检察官,可确定为二级法官、检察官;其他副科级法官、检察官以及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或者内设及派出机构领导职务的科员级法官、检察官确定为*法官、检察官;
具备拟任副科级法官、检察官所需任职年限条件的科员级审判员、检察员,其中担任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的,确定为*法官、检察官;其他科员级审判员、检察员,根据本人德才表现、 业务能力和法官、检察官职数等情况,可确定为*法 官、检察官。
(2)大学本科毕业的科员级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以及担任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两年以上的,可确定为四级法官、检察官;其他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确定为五级法官、检察官。
5、问:直辖市所属县、副省级城市所属区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的职务设置规格和职数比例如何确定?
答:根据其实际机构规格,由高级人民*、省级人民*参照《暂行规定》提出具体意见,报省级*组织部审定后实施。
6、问:在核定法官、检察官职数时,如何确定计算基数和职数?
答:按本答复意见第1条确定的适用范围来计算。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检察委员会委员的纪检组长、政冶部主任,不计入法官、检察官职数及其计算基数。
7、问:《暂行规定》实施后,法官、检察官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法官、 检察官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暂维持套改前执行的标准不作调整。国家明确具体办法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问:套改后法官、检察官等级低于原评定等级人员,如何确定职务?
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置3-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原评定的法官、检察官等级可暂予以保留,但应注明职务层次加以区别,并按照职务层次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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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6 04:33
*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1、首席*官;
2、*官:一级、二级;
3、高级法官:一级、二级、*、四级;
4、法官:一级、二级、*、四级、五级。
最高人民*
1、院长:首席*官;
2、副院长:一级*官至二级*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4、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5、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高级法官;
6、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法官。
高级人民*
1、院长:二级*官;
2、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高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4、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5、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6、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中级人民*
1、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高级法官;
2、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4、庭长:*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5、副庭长:*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6、审判员:*高级法官至*法官;
7、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基层人民*
1、院长:*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2、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4、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5、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法官;
6、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法官至五级法官。
省高院的行政级别主要如下:
1、院长,行政副省级
2、副院长,党组人员,*部主任等,行政正厅级
3、审判庭庭长,副厅级
4、目前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属法律职务,暂未与行政级别挂钩
5、县级*审判员对应级别如下:
6、法官的行政级别参照公务员基层*院长,副处
7、副院长,正科或副科
8、庭长,科员或副科或享受正科待遇
9、审判员相当于股级、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