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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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1:54
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未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财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以及项目合同规定等审核支付建设资金。对于不符合批复、制度规定和合同要求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拒绝办理,并向建设单位领导报告,建设单位领导不采纳财会人员意见,执意要求财会人员办理的,财会人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