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内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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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0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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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6 09:12
申请(办事)条件:西安市市区户籍人员,在市区内迁转落户。(不含外地*驻本市市区办事机构集体户口)
申请材料:1、迁往合法固定住所的: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合法固定住所证明。2、迁往亲戚朋友合法落户地址的: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入户方户口簿及同意落户说明。 3、迁往单位集体户的: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单位入户介绍信。4、迁往社区集体户的: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