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城市城市拆迁是按什么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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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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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9 01:06
“拆一还一”的原则归还产权。拆迁户的住房安置,原则上按现行*规定的职工住房标准进行安置。对常住人口较少,原住房面积较大的拆迁户,在安置住房时可以减少安置面积,对原住房面积低于一般住房标准的拆迁户,即两口人以下少于使用面积28平方米、三至四口人少于使用面积37平方米、五口人以上少于使用面积46平方米,在安置住房时可以增加安置面积。增加建筑面积在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由拆迁户所属单位按《重置价格标准》付款,超过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由拆迁户所属单位按商品房价付款。增加安置面积的产权,归原房单位所有。
拆迁户是指划入国家建设征地范围内,或根据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需改造的地区,原住房需拆除重新安置住房的住户。他们应有合法居住房屋和与之相符的房屋使用证明、户口簿、粮食供应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