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0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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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09:19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下面是YJBYS我收集的有关拆迁的行政诉讼起诉状,欢迎借鉴!
原告:xxx男 x岁 汉族
现住址:某某市某某办事处
原告:xxx男 x岁 汉族
现住址同上
被告:xx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
第三人:xx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xx市建设局发给xx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许字【2008】第xx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事实和理由
二原告是位于xx市xx办事处的居民。二原告于2008年x月x日接到xx市拆迁安置办公室<拆通字2008第xx号>房屋拆迁通知书。称因“xx安居花园”建设,对二原告所有的房屋实施拆迁。拆迁协商工作开始后,二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先查看拆迁人是否具备《x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所具备的五项批准文件,(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专户存款证明)。被告及第三人拒不提供。
二原告认为,作为利害关系人二原告有权查阅该五项批准文件并且对其真实及有效性进行陈述和申辩。被告及第三人拒不提供该五项批准文件的行为侵犯了二原告的.合法权益。因被告提供不了上述五项批准文件,所以二原告认为被告违法核发<拆许字【2008】第xx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据此,二原告诉至人民*,请求人民*依法撤销xx市建设局发给xx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许字【2008】第xx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此致
xx市人民*
xxx
具状人:xxx
二0xx年xx月 xx日
原告: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诉状副本____份。
2、行政处理决定书__份。
3、其它材料_____份。
原告: 朱xx 身份证号:320xx51xxxxx1643
地址: 电话:136xx7498
原告:朱xx(xx县xx镇申建建材服务部)
身份证号:320xx519451105141643 注册号:320xx5xxxxx02959
地址:xx省xx县xx镇xx村 电话:136xx7498
原告: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军
经常办公地:xx市xx路xx1弄xx号xx室
电话/ 传真:021-52xx3 邮编:200333
注册地:xx省xx县城xx路xx号
被告:xx市xx区市政工程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诉讼请求:
一、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朱xx因其违法拆迁造成的财产损失379,830.78元。
二、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上述款项自2010年4月1日至本案判决生效时的利息。
三、 请求判令被告给予原告朱xx子女朱xx、朱xx因拆迁所应得的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
四、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朱xx(xx县xx镇申建建材服务部)、原告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其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五、 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朱xxxx年与王春香女士在xxxx区登记结婚,携一子一女(朱xx、朱xx)定居xxxx区xx路xx。同时原告朱xx以xx县xx镇申建建材服务部名义授受原告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名xx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的委派,以xxxx区枊营路兴隆村3号为办公营业场所开展建筑承建业务,多次签订合作联营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并持续至拆迁前。期间,原告朱xx于19xx-19xx年出资与张连胜共同翻建枊营路兴隆村3号房屋(后张连胜去世后由其妻俞桂英继承),并取得该房130.83平米的原始产权。
xx市xx区市政工程管理局与原告朱xx签订xx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只约定补偿房屋面积72平方米,对其余面积不予承认和补偿、对原告没有xx户口的子女(朱xx、朱xx)不予补偿和安置,对原告朱xx(xx县xx镇申建建材服务部)和xx市xx区市政工程管理局的联营经营主体资格和停产停业损失不予认可和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和具体规定,被告方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具诉状上呈人民*,恳请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
原告:朱xx(个人)
朱xx(xx县xx镇申建建材服务部)
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