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治疗的医疗机构和场所污水排放适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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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1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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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22:26
一、在《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对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与消毒,污水排放及污泥排放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艺与消毒要求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医疗机构病区和非病区的污水,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的污水应分流,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房应设专用化粪池,收集经消毒处理后的粪便排泄物等传染性废物。医疗机构的各种特殊排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处理后,再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实验室废水应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单独处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宜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工艺。综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排放标准时,宜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工艺;执行预处理标准时宜采用一级处理或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
(二)污水排放的要求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在传染病及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限值要求是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mg/L。在综合医疗机构排放排放限值要求是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排放标准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mg/L。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
(三)医疗机构污泥排放控制标准如下图:
二、在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中提到,对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疫源地消毒,应根据其流行病学特点和危害程度的不同按以下传染病疫源地消毒原则的相关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排泄物、分泌物的消毒: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应有专门容器收集,用含有效氯20000 mg/L消毒液,按粪、药比例1: 2浸泡消毒2h;若有大量稀释排泄物,应用含有效氯70%-80%漂白粉精干粉,按粪、药比例 20 : 1加药后充分搅匀,消毒2h。污水消毒:可采用次氯酸钠、液氯臭氧消毒污水。若污水已排放分段截流加氯消毒,常用药物及浓度应根据污水有机物含量投加有效氯20mg/L-50mg/L的含氯消毒剂,作用1.5h后余氯应大于6.5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