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罪应注意什么,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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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17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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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6 17:47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行为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如一危重病人,如不尽快截肢会危及生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采取紧急措施截肢,挽救了病人生命。在这种情形下,截肢确实对病人造成了损害,而这种损害在挽救病人生命的目的面前,是不得已采取的措施,是一种法定义务,故损害的违法性也随之消失,而这种损害也不能认定是医疗事故。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因患者自身的病情异常、体质特殊,造成的不良反应,属于医疗意外,医护人员已经尽了全力,不属于医疗事故。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因为现在的医疗科学本身就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可能知道所有的病症,也不可能对所有的病症都有有效的治疗方式。这是医疗科学的局限性造成的,是整个医学界共同的难题,不属于医疗事故。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如果给患者输血时,依照输血操作常规程序规范进行并履行了相应的手续,应认定为无过错输血。由于输血本身就存在一的危险性,在医疗机构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因输血导致的不良后果不能算医疗事故。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患者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在有些情况下,患者对自己权利的不当行使,可能会延误诊疗的时机,造成本不应发生的不良后果,这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所以也不属于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