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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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4:48
琼海市的农村合作医疗是海南省实施农村合作医疗较早的市县之一,该市采取个人集体多方集资、*补助的形式,农民个人缴费按年人均10元、*财政每人补助10元、省财政每人补助6元、市财政每人补助10元。
该市合作医疗基金补偿项目包括门诊和住院补偿。门诊资金补偿按年人均5元纳入家庭门诊帐户,住院补偿设立起付线和封顶线,镇级起付线为100元,市级起付线为500元,省级起付线为800元;进入起付线后,扣除不可报销费用外,镇级医院按60%、市级医院按45%、省级医院按35%进行补偿,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00元。在市辖区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给予减免报销。
参合农民每次在门诊就医须携带《医疗证》,住院除携带《医疗证》外,还必须出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明。办理报销时需携带医院的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等。
报销时需到辖区内的市或者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合管委、镇合管委),市合管委设在市卫生局,各镇的合管委设在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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