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2:1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6 02:28
南京四区新落户人群住房限购*2021年4月19日实施。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方*19日发布《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介绍,2月9日,南京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5号),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扩展资料
具体内容
4月19日,南京市*出台《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此次《通知》对适用《暂行办法》落户的人员,在购房*方面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执行。
《通知》明确,多次以《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期限。
《通知》明确,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通知》明确,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经纬—南京限购新政发布!影响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