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5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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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4: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附:发回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基于当事人的审级利益的考虑,以维护审级制度为目的,规定二审人民*不宜直接对上诉案件进行实体改判的一种程序制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审理后,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有下述两种:一是第二审人民*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般应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二是第二审人民*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在司法实践中,违反法定程序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审的案件,有下列几种:
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最高人民*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指出,第二审人民*发现或者根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举报,认为第一审人民*的审理有违反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在理解“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对于第一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在不损害当事人审级利益的前提下,第二审*可依职权决定由自己审判。例如,第一审*的法官未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可以说是存在重大的程序瑕疵,但如果第二审*确信该庭审笔录为真实的,则不必发回重审。
2当事人双方可以合意决定由第二审*作出判决。第一审判决即使有重大瑕疵,如果事人双方愿意由第二审*审判,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由第二审*作出判决,而不发回重审。
在审判实践中,人民*对于以下三种案件也应当有条件地裁定发回重审:
1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2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自愿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但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参加的当事人。
3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扶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人民*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合并的,将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不必将案件发还原审人民*重审。
另外,第二审人民*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重审的,对同一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第一审人民*重审后,第二审人民*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仍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参加新组成的合议庭。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所作的判决还是一审判决,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不服的,还可以上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4: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