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5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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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0:44
房产 质押 与 房产抵押 不一样。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 抵押 ,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 债权人 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 债务人 不能履行 债务 ,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房产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房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两者最明显的区别之一则是房产抵押不转移占有标的物;而房产质押需要转移占有标的物。 《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 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