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没打印出来怎样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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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3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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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6:26
*是指:
(1)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2)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打*时因为故障*没有打印出处理办法:
(1)有的软件有个退票功能或者是*重打功能;
(2)有的软件没有相应的功能,只能跳过已经用过的号重开;
(3) 打开系统,进入*查询,找出没打印的那个*号的*,打*放进打印机,点打印,是否重新打印,确定。
普通*开票软件补打*流程具体如下:
1、点击“*开具管理-*补打”;
2、设置查询条件,开票人有*代码或*号码这个查询条件;
3、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根据开票设置的查询条件,查询出相应的*摘要列表;如不设置查询条件,默认查询当前开票人所有已开具和红冲的*;但如果存在多开票人时,可查询出本纳税机构所有已开具和红冲的*;
4、从查询出的*摘要列表中,点击您需要补打的*,(每次只能选一条记录);
5、点击“补打”按钮,进入*的详细页面;
6、将空白*放入打印机的正确位置,点击“补打”按钮,系统弹出打印提示信息;
7、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提示放入票样的号码与打印的*号码是否一致;再次点确定按钮,打印机则执行打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第四条 *的基本内容包括:*的名称、*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管理需要,确定*的具体内容。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