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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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0:36
公司作为具有法律拟制人格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公司股东,是指履行出资义务,享受股东权利的人。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一般情形在,对于公司的债务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一定的特殊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情况如下:1.虚假出资、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