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2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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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0:45
据考证,宫刑最初的作用是为了惩罚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关系,即“女子淫, 执置宫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势也”。《伏生书》传更云:“男女不以义交者, 其刑宫。”由此可以推见,宫刑是在一夫一妻制出现后的事,否则就不可能存在什 么对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的惩罚了。而且,再从五刑的排列来看,宫刑是肉刑中最 重的,仅次于大辟(斩首),显然当时人们思想中还残留着原始时代的初民对生殖 器崇拜的影响,生殖器的价值仅次于头颅。传说中的尧舜,大致是中国的父系氏族 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期,一夫一妻制逐渐确立,所以宫刑在那时开始出现是完 全可能的。 宫刑的最初作用,只限于惩罚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这在人类的婚姻制度刚刚 跨入文明门槛的当时是现实的。但是,在奴隶主阶级和封建统治者残暴的统治下, 宫刑的施刑范围扩大了,扩大到与初意完全不相干的地步,成为滥施惩罚、压平民 众的一种严酷手段。这种扩大始于何时,历史上没有明确记载,但至迟到周穆王时, 已规定“宫罪五百”,西周时受宫刑的罪名已相当多,而且受刑对象是广大奴隶和 一般平民,至于奴隶主贵族是“公族无宫刑,不剪其类也”。“不剪其类”就是不 绝他们的后代,奴隶主贵族即使犯了当宫之罪,也只服椓刑,即将犯人剃光头发, 锁住颈项服劳役,“而髡者,必王之同族不宫者”。可见,古代的刑罚带有多么鲜 明的阶级性。宫刑施用的范围到了后世越来越大,如到了战国时期,《列子·说符 篇》载有人曾劝秦王以仁义治国,秦王处以宫刑,罪名是“若用仁义治吾国,是灭 亡之道”,这说明封建统治者已经用危害国家的罪名处人以宫刑了。《史记·秦始 皇本纪》记载,秦始皇造阿房宫筑骊山时竟发隐宫刑徒70余万人服劳役,这里的 “隐宫”是指宫刑,这70余万人中已受过宫刑的人肯定是不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