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指标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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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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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5 13:38
【指标属性】
定量指标, 国家监测指标。
【计量单位】
百分比(%)
【指标定义】
考核年度医疗服务收入(不包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 占医疗收入的比例。
【计算方法】
【指标说明】
(1)分子:医疗服务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等。不包括药品、耗材(即卫生材料)、检查检验收入。
(2)分母:医疗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急诊收入、住院收入和结算差额。
(3)由于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 占医疗收入比例受多种因素影响,为使数据尽量可比,通过反映疾病复杂程度的病例组合指数(CMI)校正。
【指标意义】
该指标用于反映医院收入结构。《**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要求,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从侧面反映医院所在地医疗服务价格合理性, 尤其是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情况。
《**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 号)要求,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建立灵敏有序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定期开展调价评估, 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深化医药卫生*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 提出,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合理增长机制、以大型公立医院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增长监测,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院长的考核评价指标、推动各级公立医院均衡有序发展,将医疗服务收入占比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能够引导医疗机构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控制药品和耗材不合理使用,逐步优化收入结构。
【指标导向】
逐步提高。
【指标来源】
财务年报表。
【指标解释】
国家卫生健康委、省级卫生健康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5 14:56
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指标来源于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医疗服务收入/医疗收入×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