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执法检查现场核查函询哪个设置发现年度执法计划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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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2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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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15:42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日前,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22年省(中)直各部门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共涉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17个省(中)直部门,包括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等24个非重点领域的现场检查项目。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职责,申报年度涉企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时间及方式,便于执法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监督,不开展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切实解决了一些领域存在的频繁检查、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减轻了企业负担。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今年的检查计划做出相应调整,在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检查不受本计划*,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保障行业有序发展。
对非重点领域的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除清单中的24个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在现场执法检查时,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有效防范权力寻租;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检查计划鼓励各行政执法部门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合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切实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省司法厅将通过定期走访、组织评议、案卷评查等方式,听取对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涉企执法现场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