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4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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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1:36
“在义乌,有一个男子因为对村长所分配的补偿款存在疑义,所以就对村长一直怀有恨意。当这名男子有一天走过村长家的坟地时,就在其祖父母的墓地里面将骨灰盒盗走扔进了乌江里面。这个事情发生之后,他特别害怕村长发现。于是又回到了这个墓地,偷了别人家的骨灰盒,放在了村长家的墓地里面。这件事情暴露之后,这名男子也被警方拘留。其实这名男子的所作所为是非常幼稚的,他这样做不仅没有解决自身的问题,还让自己承受牢狱之灾。
根据*表示,这名男子破坏他人的骨灰是真实存在的,所以他应该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我们平时在做事情的时候,千万不可以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让自己无法挽回的后果。如果这个男子所在的村长真的是存在不公正的行为,他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及时地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检举。这样不仅可以保护他的利益,也可以让村长得到很好的处罚。
当我们遇到问题的时候,其实是存在着特别多的解决方法的。我们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意气用事,而造成无法挽回的结果。人死为大,无论这个男子与这个村长之间有什么样的深仇大恨,他都不应该去挖别人的祖坟。这样挖祖坟的行为其实对于农村人来说,是特别的忌讳的。
相信这个男子在偷盗别人的骨灰时,也意识到了自己的做法是不妥的,所以他才会进行弥补。其实他弥补的方式也是不正确的,正是由于他的见识短,所以才做出了一个又一个无法让人原谅的事情。如果他在挖了村长家的祖坟之后,主动的坦白自己的错误,承担相应的责任,相信他的处罚也会轻一点,也会争取别人的谅解。但是他却用自己的无知,一次又一次的将自己推在了风口浪尖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1:37
被告人王某因义乌市某街道某村的征用费补偿少的原因,对村里的原村长王某某怀恨在心。2020年1月初的一天中午,被告人王某路过义乌市稠江街道景山公墓时产生了挖其祖坟泄愤的想法。被告人王某找到王某某祖父母墓地,用手将墓地水泥板打开,将王某某祖父母的骨灰盒盗走。同日下午将骨灰盒扔进乌江。之后被告人王某担心东窗事发,趁着无人之际回到景山公墓,将被害人金某某父亲、徐某某父亲的墓碑破坏,盗出金某某父亲及徐某某父亲的骨灰盒放置在被害人王某某的祖父母的墓碑下并离开现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1:37
因为这名男子对于自己获得的拆迁赔偿款非常不满意,于是便觉得是村干部从中作梗。于是越想越气的他最终做出了盗取骨灰盒的过分举动。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1:38
原因是该男子觉得村里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太少,对村干部怀恨在心,所以做那样的事。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1:39
是因为村里的一些活动有一定的补偿款,他们不满意这个钱数,所以刨了人家祖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