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士官安置工作是什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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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4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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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3-02-17 21:43
士官转业是什么编制?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士官转业是事业编制,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军人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选择转业。普通义务兵和低级别士官没有转业,只有中级以上士官以及军官才有转业选项,也就是三期以上士官以及军官和文职干部。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
士官的职责是:
1、认真履行士兵职责,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刻苦钻研本职业务;
2、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充分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协助军官做好工作,为义务兵作表率;
3、精通本职业务,以身作则,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
事业编制分类:
1、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但须参加公务员考试。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学校等。
3、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
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设计院等。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17 18:51
是公务员事业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接收士官,士官转业依法享受编制待遇。转业士官的档案需省民政厅批准后接收。待档案由区安置办审核接收后,持退伍证、家庭户口簿、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区安置办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转业军人安置有事业编制吗
首先应该搞清一下概念,转业一般是相对于军官来说的,也就是说军官到地方后是干部编制,也就是说可以直接做干部。而复员就不是了,一般复员是指士官等签过合同的军人(不是军官),这些军人享受一些军官的待遇可并不是军官,所以他们到地方后不是军官的编制,而只是一般的编制。
我们先要明白,退役士兵安置保障是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表现为保障对象是不同于一般的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群众,保障程度也不只是提供基本经济生活的安全,而是要高于社会成员平均生活水准之上。
为什么这么说?
1、退伍士兵由于职业转换或收入中断成为可能受到贫困威胁的人群,国家和社会有责任使这些人在退役之后获得社会安全感。
2、为了鼓励更多人主动地承担其兵役责任,国家有必要对退役士兵给予特殊的优待,以保证所需要的动员率。从维护整体的社会安全的角度看,对退役士兵的必要优待也是社会保障的必然要求。
3、安置工作必须有利于巩固国防建设。一方面指妥善安置退伍军人有利于解除现役官兵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放下包袱全心全意地投身国防;另一方面,它对社会上适役公民起一种示范作用,从而有利于保证兵员数量和改善兵员素质,对巩固国防建设也有不可低估的积极影响。
所以,收入稳定且待遇相对高一点,是退役士兵的需求,而对于事业单位来说,为退伍军人提供事业编制是符合他们的呼声的。
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一般情况下士兵转业由地方民政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安置。副团(不含)以下军官由地方人事局负责安置,副团以上军官由组织部负责安置。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扶持自主就业。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