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车娅婷的案子怎么没有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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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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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04:46
成X市中级人民*刑事判决书
(2009)成刑初字第XXX号
公诉机关四川省成X市人民*。
被告人李斌,男,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市,身份证号51xxxxxxxxxxxxxxxx,汉族,居民,捕前住成都市红牌楼。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8月13日被成X市*拘留,2009年x月x日被逮捕。现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四川省成X市人民*以成检刑诉(2009)第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x月x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川省成X市人民*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四川省成X市人民*起诉书指控,2009年8月10日下午13点40许,被告人李斌在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111号附近与被害人车娅婷发生口角,进而对车娅婷实施殴打。车娅婷被送进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上述事实,*机关当庭出示刑事案件登记表、指认笔录、尸检笔录、现场勘察笔录、抓获经过、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辨认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诉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李斌犯故意伤害罪予以判处。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证据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10日下午13点40许,被告人李斌驾驶三轮车沿羊西线回家途中,一环路西三段路口险些撞上过人行横道的车娅婷两人因此发生口角,李斌调转车头逆行追上已行至50米开外的车娅婷对其实施殴打后,随即逃离现场。车娅婷被送进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2009年8月10日被告人李斌被抓获。
经法医鉴定,车娅婷系颅脑外伤死亡。
上述事实,有刑事案件登记表、指认笔录、尸检笔录、现场勘察笔录、抓获经过、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辨认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斌因骑三轮车险些在人行横道上撞上车娅婷引起纠纷,在被害人已离开纠纷现场后,仍逆行50于米追上被害人并当街对其进行殴打,并不顾路人劝阻,对拉架的老人也予以殴打,造成被害人车娅婷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斌因琐事将被害人于繁华街头暴力殴打致死,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不杀不足以平*,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二OO九年八月十七日
*员:XXX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4:46
成X市中级人民*刑事判决书
(2009)成刑初字第XXX号
公诉机关四川省成X市人民*。
被告人李斌,男,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市,身份证号51xxxxxxxxxxxxxxxx,汉族,居民,捕前住成都市红牌楼。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8月13日被成X市*拘留,2009年x月x日被逮捕。现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四川省成X市人民*以成检刑诉(2009)第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x月x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川省成X市人民*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四川省成X市人民*起诉书指控,2009年8月10日下午13点40许,被告人李斌在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111号附近与被害人车娅婷发生口角,进而对车娅婷实施殴打。车娅婷被送进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上述事实,*机关当庭出示刑事案件登记表、指认笔录、尸检笔录、现场勘察笔录、抓获经过、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辨认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诉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李斌犯故意伤害罪予以判处。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证据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10日下午13点40许,被告人李斌驾驶三轮车沿羊西线回家途中,一环路西三段路口险些撞上过人行横道的车娅婷两人因此发生口角,李斌调转车头逆行追上已行至50米开外的车娅婷对其实施殴打后,随即逃离现场。车娅婷被送进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2009年8月10日被告人李斌被抓获。
经法医鉴定,车娅婷系颅脑外伤死亡。
上述事实,有刑事案件登记表、指认笔录、尸检笔录、现场勘察笔录、抓获经过、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辨认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斌因骑三轮车险些在人行横道上撞上车娅婷引起纠纷,在被害人已离开纠纷现场后,仍逆行50于米追上被害人并当街对其进行殴打,并不顾路人劝阻,对拉架的老人也予以殴打,造成被害人车娅婷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斌因琐事将被害人于繁华街头暴力殴打致死,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不杀不足以平*,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二OO九年八月十七日
*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