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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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6 20:00
没有固定时间,是根据持卡人综合情况决定的。
根据《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章程(2.0版,2018年)》第三十四条规定:
发卡机构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有权根据申请人的授权向任何有关方面核实申请人的资料,有权索取、留存和使用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对未批准的申请资料不予退还,有权核给和调整持卡人的账户信用额度,转让发卡机构拥有的债权。
对超过6个月未发生交易的信用卡,发卡机构有权按照监管规定调减持卡人账户信用额度。对由于持卡人违背本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有关条款给发卡机构造成损失的,机构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章程(2.0版,2018年)》 第三十七条 规定:
申请人应向发卡机构提供准确、完整、真实、有效的资料,姓名或身份证件信息未填写的申请资料为无效申请资料。若发卡机构认为需要,申请人应向发卡机构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及其他有关资料。
持卡人和担保人如工作单位、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信息、机构名称等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到发卡机构或与发卡机构联系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的话如果因此导致的损失就需要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长沙银行-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章程(2.0版,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