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2:4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0:23
合同无效当然可以善意取得。 有效的债权合同+公示行为=所有权变动,这没错,但是这不等于所有权变动只有有效的债权合同+公示行为一种方法。所有权取得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合同加公示是继受取得的一种,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跟合同无关。法律规定可以取得所有权就可以取得,比如法律规定添附可以取得所有权,这和承揽合同有效无效甚至是否有合同毫无关系。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0:23
你的命题错了。善意取得一但成就,效力待定合同即认定为有效。如果是有其他无效事由,则善意取得不能成就。如果合同归于无效,善意取得没有理论基础,那不就是不当得利了么。况且现在民总已经认定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了,这个问题没意思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0:24
物权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0:24
你物权区分原则先搞清楚再来提问吧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0:25
答主一定是*大学德派物权行为无因性铁杆粉丝……但事实上!我国现行立法坚持物权行为有因性,《物权法解释一》第21条还专门规定了善意取得的排除情形包括转让合同无效!而且不论是合同法52条的五种法定无效,还是可撤销合同因被撤销而无效,善意取得都!不!发!生!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