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2:46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8:22
在上海租房子,是可以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办理备案登记是不需要手续费的。无论是否开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房东在收取房租时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扩展资料: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 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十条 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前款所称居住面积,是指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9:40
房屋所在地的*事处是可以办理的。不需要手续费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1:15
不会产生税费的;你到*事处去办理,街道跟税务没有工作上对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