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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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5:10
除贫困类型外都不包括,贫困类型有:
1、城镇和农村最低保障家庭子女。
2、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4、孤残学生。
5、*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家庭遭遇突发性、不可抗力变故,造*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困难学生。
贫困,指在经济或精神上的贫乏窘困,称之为贫困,是一种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贫乏的现象,贫困是一种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综合现象。
贫困其实是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现象。说它复杂,是因为还没有有关贫困的涵义及其衡量标准的确定,贫困话题还在学者中间仍然争论不休,而且这种争论似乎越来越复杂化,如上。
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贫困现象又很简单,因为你无论在定义上进行怎样的争论,贫困都以一种朴素而客观的方式存在着。因此我们可以说,贫困首先是一种物质生活的状态,但贫困又绝非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物质生活状态。贫困同时是一种社会结构现象。
贫困源于对未满足的需求的审视。没有需求,无所谓贫困;而没有审视,同样不知道贫困。
贫困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按照经济学的一般理论,贫困是经济、社会、文化贫困落后现象的总称。
但首先是指经济范畴的贫困,即物质生活贫困,可定义为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以接受的最低标准。贫困的存在有着历史与现实的双重原因,因而,贫困又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贫困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如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生存型贫困、温饱型贫困和发展型贫困,区域型贫困和个体型贫困,城市贫困和农村贫困,狭义贫困和广义贫困等等。
贫困不仅只是经济概念,更关乎基本的公民权利、能力,其实质是一种权利和能力的贫困。
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所说:“贫困不是单纯由于低收入造成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基本能力缺失造成的”,比如与高额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民生支出,对应的公民获得健康权、养老权、教育权、居住权的能力缺失。